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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聚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小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64132-X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5)D592号裁决书
    案号 (2016)粤03执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6-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向申请人返还项目投资款人民币50万元;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三杯申请人共同承担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收益人民币5万元,自2015年4月2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投资本金总额的年利率20%的标准支付至付清日止;三、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律师费人民币11750元,担保费人民币4000元、保全费人民币3329元;五、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人民币2609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返还,上述被申请人应径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6094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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