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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城处字[2019] 7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0.32元,并对当事人处罚款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大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