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1914038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游泳池池水质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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