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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米东环罚决(2017)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0
    决定机关 米东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