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米东环罚决(2017)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0 |
决定机关 | 米东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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