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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飞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飞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4685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商调确字第34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6
    发布日期 2016-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12月22日前偿付申请人吕坚会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96100元;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飞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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