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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润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34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3民初1091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9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3607905】。一、原告祝小敏与被告孟祥松、于桂芳、深圳市润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至2019年7月31日被告孟祥松和被告于桂芳尚欠原告借款本金77277023元,利息112825元,共计885601.23元;二、被告孟祥松、于桂芳、深圳市润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祝小敏偿还上述借款50万元(其中本金387175元、利息112825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85601.23元及2019年8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孟祥松、于桂芳、深圳市润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能依照上述协议第二条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未归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8元、律师费140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孟祥松、于桂芳、深圳市润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由三被告在2020年7月31日前逐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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