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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400MA****TA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31民终357号
    案号 (2021)云3103执恢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解除原告芒市梦缘宾馆与被告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云南省芒市梦缘酒店合作协议》; 二、由被告云南花轱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芒市梦缘宾馆支付租金3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租金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50元/日计算); 三、被告卢薇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租金及违约金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芒市梦缘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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