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特设处罚〔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5 |
决定机关 |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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