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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513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1474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康永刚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610万元,本息合计1110万元,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一次性转入原告名下中兴银行大营盘支行6217685502079019的账户; 二、如被告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和金额付款,应支付原告康永刚相应利息,利息以5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与欠款本息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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