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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晶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幸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117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老民初字第684号
    案号 (2015)老执字第00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老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6
    发布日期 2015-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志强于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其向原告许锐锋借款及利息共计49万元;被告袁志强于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其向原告许锐锋借款及利息共计49万元;被告袁志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其向原告许锐锋借款及利息共计49万元;被告袁志强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其向原告许锐锋借款及利息共计49万元;被告袁志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其向原告许锐锋借款及利息共计49万元。以上借款及利息共计245万元。二、被告洛阳晶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晶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志方、姚艳艳对被告袁志强上述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被告袁志强不能按第一条约定的内容偿还借款及利息,原告许锐锋可于被告袁志强不履行协议的次月就剩余未还的借款及利息申请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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