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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08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杭州下城区石桥路与永华街交叉口西南角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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