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9]第110153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7日15时30分,当事人杭州博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在江干区药香路与船舫兜路交叉口设置了一块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该广告内容为“璟宸府展示中心”、“璟宸府”的文字。经测量,该广告设施长7米,宽4米,面积为28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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