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2320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言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