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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捷力通汽车部件锻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212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691民初558号
    案号 (2016)鄂0691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1
    发布日期 2016-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捷力通集团公司、淮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11月28日起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捷力通集团公司、淮川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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