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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地税稽罚[2017]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一)印花税1、2014年4月与丽水华晨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11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3300元。2、2016年3月实收资本增加3161300元(其中黄丽春增资款1138100元,徐财泉增资款316100元,杭州胡庆余堂增资款1707100元)、资本公积增加10218700元(其中黄丽春增资款6813200元,徐财泉增资款1892600元,杭州胡庆余堂增资款1512900元),两项合计1338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6690元。以上2项少缴交印花税9990元。(二)房产税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2400059.54元,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2014年房产税20160.50元、2015年房产税20160.50元、2016年房产税20160.50元,合计60481.50元。2、已投入使用三台电梯价值分别为105649.57元、105128.20元和111923.08元,合计322700.85元,未按规定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2016年房产税2710.69元。3、净化生产车间房产原值438265元、药品净化车间房产原值985757.27元,合计1424022.27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6年房产税11961.79元。4、2016年6月增加车间三,房屋原值为4051915元;2016年6月增加附属车间,房屋原值为285000元。合计433691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6年7-12月房产税18215.04元。5、GMP药品车间,2015年12月增加房产原值12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6年房产税10080元;2016年1月增加房屋原值5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6年2-12月房产税3850元;2016年4月增加房屋原值605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6年5-12月房产税3388元。共计17318元。以上5项合计共少缴房产税110687.02元。对你单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5994.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少缴房产税的行为,处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6412.2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2,406.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5
    决定机关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