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华斯特登喜路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友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842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苏中民终字第03021号 |
案号 | (2015)吴江执字第041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23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友清归还黄晓华借款本金400万元,还款方式为:郑友清于2014年10月30日前、2014年11月30日前、2014年12月30日前分别给付黄晓华10万元,共计30万元。 二、郑友清于2015年1月1日起以37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向黄晓华按月支付利息,即每月30日前向黄晓华支付利息3700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提前清偿的部分不再计息。 三、郑友清于2015年12月30日前、2016年12月30日前分别向黄晓华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250万元,期间郑友清有权随时提前归还部分借款,已归还部分不再计息。 四、若郑友清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借款本息,黄晓华有权就郑友清本协议未履行的借款本金以及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五、赵和英、郑樱花、苏州华斯特登喜路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七彩果服饰有限公司对郑友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郑琦、李建东自愿对上述第三项郑友清应还的37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纠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