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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德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2006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渝仲字第1935号
    案号 (2017)渝05执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任德文、李寒、天福地产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8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任德文、李寒、天福地产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三、被申请人志高物业、罗军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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