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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慧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823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园执字第01128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恢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中良、胡舜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偿付上述借款截至2014年11月14日的利息187844.82元、罚息468757.23元,及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0.8%计算); 二、被告周中良、胡舜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90000元; 三、若被告周中良、胡舜芳不能如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登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房产坐落及所登记的债权数额分别为: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101室-债权数额53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117室-债权数额26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118室-债权数额16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122室-债权数额44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126室-债权数额11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202-1室-债权数额23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1幢A204室-债权数额19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2幢B107室-债权数额50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2幢B302室-债权数额8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3幢C107室-债权数额10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3幢C119室-债权数额5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6幢、债权数额133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6幢-债权数额1320000元、常熟市海城花苑8幢-债权数额1020000元、常熟市书院街19号〈园山居〉123室-债权数额3680000元); 四、被告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常熟瀛环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周中良、胡舜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中良、胡舜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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