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惠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823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园商初字第00703号 |
案号 | (2015)园执字第038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129577.79元、复利1354.57元并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借款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按年利率5.6%计算,罚息、复利按年利率8.4%计算); 二、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40900元; 三、被告胡惠文对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江苏瀛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得雨活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7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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