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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5****1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民初294号
    案号 (2020)豫14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阎德富、郭允凤、中商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市睢阳区支行借款本金3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从2016年2月21日至2018年6月21日利息及罚息共计5463133.36元、复利396806.91元;利息从2018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6.9%计算,涉案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的为每月21日,按季度调整的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的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的为每年1月21日;逾期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罚息利率随之调整,分段计息;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99元,由被告阎德富、郭允凤、中商财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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