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8105****4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18228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61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清市星泰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辽宁融域投资有限公司所欠的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和2018年5月30日前拖欠的利息80 381元; 二、被告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俞明对本调解书第一项被告福清市星泰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90 664元,减半收取45 332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福清市星泰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江阴港银河国际汽车园有限公司、俞明共同负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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