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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金霍洛旗宏昊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红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136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达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达法执字第01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拉特旗法院
    执行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15
    发布日期 2015-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原告伊金霍洛旗宏昊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倪鹤欠付医疗费64831.5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费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8895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1500元,延期停职留薪期工资3500元,护理费440.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交通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以上共计226527.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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