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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139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802民初1639号
    案号 (2019)鄂0802执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陈志兵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 二、霍显华、霍楠、湖北嘉贝鑫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霍显华、霍楠、湖北嘉贝鑫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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