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139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02民初322号 |
案号 | (2019)鄂0802执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岚光燃气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的利息15000元,2016年8月26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0%计算); 二、原告湖北岚光燃气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6辆铁路液化气罐车(车号:GY95SK0546625、GY95SK0546626、GY100SK0539374、GY100SK0539375、GY100SK0539376、GY100SK0539377)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8935元,由被告湖北华楠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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