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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南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37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2467号
    案号 (2020)粤03执1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以及计算至2019年4月29日的收益人民币22,054.79元,此后的收益以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7%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1,022.05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330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0,330元,全额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33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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