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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8170****29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02民初3276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39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栾思东、范秀春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460737.5元,合计20460737.5(暂计至2020年2月20日),并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向申请人计付利息、罚息及复利;2、案件受理费720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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