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晏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21921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162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恢1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晏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3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86%标准,从201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刘振升; 二、被告广州市圣仙奴皮草时装有限公司、广州旗铭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广州市圣仙奴皮草时装有限公司、广州旗铭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晏鹏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40元,由被告晏鹏、广州市圣仙奴皮草时装有限公司、广州旗铭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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