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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顺处字〔2018〕第16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重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