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固镇县龙凤呈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2307****758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初586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14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骆桂忠、刘晓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尚欠原告李宏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诗筠、固镇县老天宝银楼、固镇县龙凤呈祥5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7080元,由被告骆桂忠、刘晓彦共同承担,刘诗筠、固镇县老天宝银楼、固镇县龙凤呈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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