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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歌菲琳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MA****283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9896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3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歌菲琳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刘建英合同保证金3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歌菲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刘建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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