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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住建罚〔202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你单位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小学以南、容英路以东地块项目自2021 年1 月起就开始施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施工合同等在案佐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对你(单位)处以合同价款(19780535.53元)的1.3%罚款,即人民币257146.96元(贰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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