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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729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4670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恢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一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清偿所欠货款84917.76元给原告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于上述被告一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应清偿给原告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84917.76元,由被告二广安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元,由被告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安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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