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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排水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7
    决定机关 南昌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李云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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