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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海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开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46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民二终字第00171号
    案号 (2016)鄂08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高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31
    发布日期 2016-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荆门市海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借款1500万元,并从2014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9.22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止;(二)荆门市海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垫付的票据款2259602.88元,并从2014年3月2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三)金铭、毛双武对前述两项确定的荆门市海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一审案件受理费1253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82元,均由荆门市海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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