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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文罚字[2017]第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千元(3000)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宣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