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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岑卫传罚[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的口腔器械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岑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