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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滨文路390号陶瓷品市场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仓库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2018年7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0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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