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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违规分红;(二)关联授信超比例;(三)采取挂息重组、利随本清方式,延缓风险暴露;(四)流动资金贷款挪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鞍山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一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