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安监管罚[2017]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乐清市博达工具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安监管罚〔2017〕139号当事人姓名:乐清市博达工具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清江镇麻车村;法定代表人:庄千平;成立日期:2010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60972457Y;经营范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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