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昌江税罚〔201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3年第1号公告)第一类第(二)项第1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1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昌江区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帅春良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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