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17日15时30分,当事人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静怡社区思安坊9幢旁生活垃圾收集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调查,此处设置有其他垃圾桶和易腐垃圾桶,在其中一只其他垃圾桶中装有桂圆壳、橘子皮、剩饭剩饭等,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桂圆壳、橘子皮、剩饭剩饭属于易腐垃圾,应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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