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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九堡街道旺杨街的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高层建筑,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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