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543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1218号 |
案号 | (2016)皖0103执7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9 |
发布日期 | 2016-07-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洲、张秀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61098.78元、利息1537.65元、罚息15055.49元、复息394.09元(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5年4月22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王海洲、张秀芳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以王海洲、张秀芳所有的挖掘机拍卖、变卖价款或者折价后优先受偿; 三、被告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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