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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丕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23252-0
    执行依据文号 青城劳人仲案字﹝2015﹞第520号
    案号 (2015)城执字第01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9
    发布日期 2015-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于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442元。三、本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基于之前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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