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罚字〔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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