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字〔2020〕第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9654.51元;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二倍罚款共计162552元;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亲净随弃式KN95防护口罩”共计435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石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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