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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7]第210006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7年01月01日14时00分当事人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路59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占道面积为3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6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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