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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活力飞扬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MA****MR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3民初6075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恢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植坚确认拖欠原告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57290.89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9月20日,利息为343959.29元。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计算),定于2017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余款于2018年1月5日前还清。 二、本案受理费30010元,减半收取150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05元,由被告林植坚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林植坚定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蓬江区活力飞扬健身俱乐部、黄丹、李文、陈霭迎、江门市活力飞扬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盈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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