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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西工企处〔2017〕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所指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金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