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农药二厂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袁建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2801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澄商初字第0659号 |
| 案号 | (2014)澄执字第043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08-13 |
| 发布日期 | 2015-03-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建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阴市铭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 二、袁建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市铭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18500元。 三、江阴市农药二厂有限公司、陈玉芳、袁晨晨对袁建明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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