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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农药二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2280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商初字第0659号
    案号 (2014)澄执字第04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13
    发布日期 2015-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建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阴市铭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 二、袁建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市铭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18500元。 三、江阴市农药二厂有限公司、陈玉芳、袁晨晨对袁建明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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